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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水系统集中清洗服务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2-04-17  点击:1133  属于:招标采购

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水系统集中清洗服务的采购公告

 

各潜在服务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和我院后勤保障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对我院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和水系统进行集中清洗消毒,欢迎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和资质的公司参与院内采购,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址

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162号

二、项目概述

编号:SNSY采谈(2019)001号

采购限价:7万元

对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和水系统进行集中清洗消毒。

三、项目说明及服务要求

(一)费用说明

招标限价7万元,包括但不限:清洗、消毒服务、相关材料、人工、设备、运输、设计方案、检测、税费等和本次招标内容相关的一切费用,招标方无需向投标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二)清洗消毒内容

门诊楼、一住院楼、二住院楼、行政楼的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水系统,包含但不限:通风管道风管、风机盘管、出、回风口、新风柜、冷却水系统、冷冻水系统、冷凝水系统、主机机械通炮、冷却塔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清洗范围的清洗、消毒和检测。

(三)参考工程量

招标方提供的参数仅作为参考,具体参数需由各投标方自行组织到现场进行踏勘。

1.通风管道风管(3120平方米)

2.风机盘管(335台)

3.出、回风口(191个)

4.新风柜(24个)

5.冷却水系统(33.9立方米)

6.冷冻水系统(60.5立方米)

7.主机机械通炮(1台)

8.冷却塔(1台)

9.检测(3份)

10.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内容。

(四)服务要求

1.参照的法规和标准

(1)《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7)《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8)《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9)国家、省、市、区规定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2.施工要求

(1)甲方根据自身情况,通知中标方进场服务,结合实际进行安排。

(2)中标方必须安排现场管理人员及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员,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

(3)在服务过程中,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相关规范进行操作,若损坏招标方建筑、设备、设施等,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承担,服务结束后要及时将招标方的现场、设施、设备等恢复原状。

(4)施工时,不能影响招标人正常工作,工期根据招标人要求确定,施工时间不得与招标人正常工作发生冲突。

(5)服务过程中应使用全方位录像检测机器人将所有清洗、消毒前、中、后的情况录制成影像资料交招标人。

(6)从空调系统清除出来的所有污染物均应妥善保存,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7)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投标方提供的清洗、消毒方案和计划进行施工。

3.清洗、消毒要求

采购方提供的清洗、消毒办法仅作为参考,由各投标单位结合医院实际,在投标时提供详细的分项清洗、消毒方案

(1)风管清洗

清洗应采用专用风管清洗机器人进行清洗,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通风管道清洗;风管的清洗工作应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联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过滤吸尘机启动瞬间电流不得高于10A,噪音≤65dB;对高度低于160mm或安装有防火阀的管道必须保证100%彻底清洗;为了保证管道的完整性,施工过程中必须通过集中空调系统风管不同部位原有的清洗(检修)作业口出入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与检查工作,不得重新在管道上开启作业出入口;清洗完成后,风管中关闭的调节阀回调至原有状态,不影响空调系统原有的送回风效果。

(2)部件清洗

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部件只能进行直接清洗,清洗结束后可调节部件应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

(3)冷却塔清洗

按有关操作规程对集水池及相关部位进行清洗,有效去除塔内沉积物、腐蚀物等污物,使冷却塔内表面及部件无残留污染物。

(4)清洗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

清洗过程中应采取风管内部保持负压、作业区隔离、覆盖、清除的污染物妥善收集等有效控制措施,防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内的污染物散布到非清洗工作区域。

(5)消毒处理

中标公司应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风管、设备、部件进行消毒处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要清洗并消毒时,应先进行系统或部件的清洗,达到相应卫生要求后再进行消毒处理,应选择在保证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对风管及设备损害小及国家认可的消毒剂,必要时消毒后应及时进行冲洗与通风,防止消毒溶液残留物对人体与设备的有害影响。

(6)标签管理

清洗结束后在各个部位应张贴“已清洗消毒”标签,标签内容应注明清洗消毒具体日期

4.质量要求

清洗后各项指标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通过由省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和出具合格报告。

(五)工程验收

1.核查核对每日施工记录是否齐全,签署是否完整,有无采购方监督人员签字;

2.查看各送风口是否运行正常,是否有污染物;

3.随机抽查风管内壁清洗效果;

4.中标方负责提供清洗、消毒施工过程中的影像资料(清洗前、清洗中、清洗后完整的影像资料);

5.中标单位负责联系省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6.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清洗范围内的系统、设备在清洗、消毒后检测合格,并取得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7.如清洗、消毒后检测不合格,由中标单位负责重新清洗、消毒并联系检测单位检测,达到合格标准并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同时承担由于返工导致一切损失,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售后服务

工程验收合格后24个月内为售后服务期,期间如有疫情发生,中标方应对招标方的空调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只收取消毒药剂成本费用,临时局部常规维护,中标方只收取提供相关服务的成本费用。

(七)付款方式

中标方完成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后,向招标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招标方收到发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的95%,余下5%作为保证金,售后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四、响应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及递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履行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2.具备行业所要求的相关资质。

  3.具备相应设备和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6.所提供服务、设备和材料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7.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供应商需递交的资料

  1.响应函(响应项目);

  2.廉洁承诺函;

  3.服务报价单(分项报价和总价);

  4.各项清洗、消毒服务方案;

  5.所提供服务的佐证资料(近3年类似合同、发票的复印件);

  6.本公司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相关资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

  7.本公司法人对业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包含授权内容、授权期限、业务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信息)、业务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8.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具备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三)资料要求及其他事项提醒

  1.公司根据所提供的服务的特点,参照“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模板”制作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鲜章,并按照以上顺序进行装订密封,资料的规范性作为竞争性磋商的依据之一。

  2.拟参与采购的服务机构需到医院现场进行勘查后做方案及报价。现场勘查联系人员:卢先生,手机号码:18508255467。

  五、采购方式

  (一)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如采购项目总价高于政府采购限价,此次采购会仅作为市场调查和信息征集,医院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和程序执行采购。

  六、报名及递交资料时间

  (一)即日起至4月26日17点00分前,逾期递交资料不予受理。

  (二)可现场投递资料,也可将资料邮寄至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办。现场递交或邮寄资料地址: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办。

  (三)供应商另须将报名基本信息(项目及产品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至医院采购科邮箱284742220@qq.com

  七、采购会时间和地点

  院内采购会地点: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3882501265

 

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9年4月18日